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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/05/2023, Thursday利未记 第 4 章

律法中的罪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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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润洪传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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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第四章描述了赎罪祭的律法。这个律法中有两点非常有趣。

首先,赎罪祭被划分为4种不同的类型,分别针对不同的人:大祭司、会众, 领袖和个人。大祭司的祭物最贵重和仪式严密,而个人的祭品最简单。这告诉你们什么?

因为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。”(路加福音12:48)。

因此,教会的牧者和执事必须小心谨慎言行,因为上帝期望我们成为一个很好的榜样。事实上,我们犯的一个错误可能会导致许多信徒犯同样的错误。因此,领袖和牧者们,让我们紧紧地跟随上帝,这样我们就不会造成大麻烦了。如果我们犯了一个错误,让我们大胆地在会众面前承认悔改和纠正,以减少因我们所造成的伤害。

其次,无论谁犯罪,律法都要求犯罪者在祭物被杀死时,将自己的手放在祭物的头上。我想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可怕的经历。想象一只无辜的动物在被杀时,你的手放在它头上。事实上,你应该是被杀的那个人,而不是动物。动物为你而死,就在你的面前,你的手触摸着它。你参与了宰杀动物的角色。而事实上,你就是凶手。

似乎这种祭祀旨在引起一种罪恶感和感恩情感。罪恶感是为自己的罪过,而感恩情感则是为那最终的赎罪祭——我们的主耶稣基督。想象一下,无罪的上帝之子为我们的罪而死。虽然我们已无需行赎罪礼,但,愿我们的主为我们而死的画面,永远驻留在我们心中。

让我们来到主面前,感谢祂为我们所作出的牺牲,并请求祂叫我们永远不离开祂,这样我们就不会再犯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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